進口環(huán)節(jié)不征收資源稅
強調初級資源
以伴生形式生產的不征稅
伴采礦量大的由省級人民政府核定稅額標準
量小的,按國家對收購單位規(guī)定的相應品目的單位稅率
一、定率征收
1、出口,按離岸價格
2、有用于除連續(xù)生產應稅產品以外其他方面的,按對外銷售應稅產品的平均價格計算
3、銷售額明顯偏低,按同時期同類,按其他納稅人近期,按組成計稅價格
原煤的計稅銷售額: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一些費用(銷售額中包含的運輸費、建設基金,運銷產生的裝卸、倉儲等)
代扣代繳:1、范圍:除石油、天然氣、煤炭以外的資源稅未稅產品
2.適用單位稅額規(guī)定
1)獨立礦山、聯(lián)合企業(yè)收購與本單位礦種相同的未稅礦產品,按照本單位相同礦種應稅產品的單位稅額,依據(jù)收購數(shù)量代扣代繳資源稅
2)礦種不同,按收購地相應礦種
3收購地沒有相應礦種,按收購地主管稅務機關核定的單位稅額,依據(jù)數(shù)量代扣代繳
4)其他 按主管稅務機關標準
原煤直接銷售的,以銷售額計算
洗選后銷售的,以銷售額乘以折算率后計算
連續(xù)加工應稅產品不納稅
優(yōu)惠:1連續(xù)生產應稅產品的不納資源稅,用于其他方面的視同銷售
減征免征:1、開采原油中用于加熱、修井的原油稅 2、遭受意外事故自然災害等導致重大損失的 3、其他
原油天然氣:1、低豐度油氣田減征20%
2、深水減征30%
煤炭:1、衰竭期 減征30%
2充填開采置換出的煤炭減征50%
(煤炭中,二者只能選一)
申報:當天
地點,1、 開采地 生產地
2、代扣:向收購地
3、海洋石油稅務管理機構
4、跨省的,一律在開采地或生產地,由獨立核算,自負盈虧的單位,按開采地或生產地實際銷售量;實行從價計征的由獨立核算單位按每個開采地或生產地的銷售數(shù)量、單位銷售價格及適用稅率計算劃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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