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獨資企業不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只能是中國公民 投資人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民事主體 可以自己名義從事民事活動!
不得使用 有限有限責任或公司字樣
家人共有財產出資 投資人應當設立登記申請書上注明
分支所在地登記申請設立登記 公務員 領導干部 公檢法商業銀行不得申請
共有財產對債務承擔無限責任 沒有明確家人投資的 可以不以家庭共有財產承擔無限責任;
有限合伙人不執行企業事務 不對外代表合伙企業
另有規定除外 有限合伙企業分利潤
有限合伙人 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業交易 另有規定除外 可以自營或同他人合作經營競爭業務 另有規定除外
有限和火人財產份額出質 另有規定除外
有限和火人 收益清償 財產份額清償
新入伙的有限和火人 對之前債務 認繳出資額為限
存續期 喪失有限合伙人 的自然人不得要求其退貨
認繳為限承擔責任;已退伙取回的財產承擔責任 不是認繳 不是分配的利潤 而是退回清算財產
出現虧損不是解散的必要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