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無效法律行為
要件有瑕疵:無效,可撤銷,效力待定
1.特征?自始(成立時) 當然(不論當事人是否知情,法院仲裁機構是否確認) 確定(不可補正)
2.種類
1)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獨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
2)行為人和相對人兩方均以虛假的意思表示
3)行為人與相對人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
4)違法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但該強制性規定不導致該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除外
5)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3.法律后果
1)恢復原狀2)賠償損失3)歸還4)其他
?民事法律行為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六、可撤銷的法律行為
1.法律行為效力
被撤銷前,行為有效;撤銷后,溯及到行為開始時無效
2.可撤銷法律行為的種類
(1)基于重大誤解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
(2)一方欺詐
(3)第三人實施欺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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