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為增值稅的納稅人。進口貨物的收貨人或辦理報關手續的單位和個人,為進口貨物增值稅納稅義務人。對報關進口貨物,凡是海關的完稅憑證開具給委托方,對代理方不征增值稅,凡是海關開具的憑證給代理方的,對代理方作為應納稅人。
營改增以后,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應稅服務的提供方和接受方在中國境內)提供交通運輸業,郵政業,電信業,部分現代服務的單位和個人,為增值稅納稅人。
增值稅:銷售和進口貨物? 提供加工 修理修配勞務? 提供應稅(交通運輸業? 郵政業? 通信業? 部分現代服務業)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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