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依據6月1日《天揚微課 |建筑業“營改增”后工程計價體系與計稅方式詳解》老師語音進行問題整理。登陸www.56x6.com可查看全部視頻課程內容。
?
【問題1】
營改增前已經完工的項目,與業主進行了工程結算,已開具建筑業營業稅發票和繳納營業稅的,但業主拖欠工程款,營改增后收到工程款的如何處理?
?
答:在4月30日前,應按照營業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繳納營業稅并開具營業稅發票。營改增后在收到工程款時不需繳納增值稅。
?
?
【問題2】
營業稅、增值稅兩類方案下建安造價“稅金”項目有何區別?
?
?
答:營業稅方案下建安造價中稅金包括營業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增值稅方案下建安造價中稅金指增值稅銷項稅額。
?
?
?
【問題3】
營改增納稅申報期有何特別規定?
?
答:為確保營改增試點納稅人(以下簡稱試點納稅人)能夠順利完成首期申報,2016年6月份增值稅納稅申報期延長至2016年6月27日。按季申報的納稅人,2016年5月15日前,需向原主管地稅機關申報繳納4月底以前的營業稅,2016年7月15日前向主管國稅機關申報繳納5月、6月的增值稅。
?
?
【問題4】
一般納稅人怎樣申請簡易征收?(與老項目如何備案問題合并回答)
?
答:一般納稅人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務、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務、為建筑工程老項目提供的建筑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
?
選擇簡易辦法計稅的建筑項目應從5月1日起在首次進行納稅申報、預繳增值稅時,分別向機構所在地和跨縣(市、區)的項目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報備。按照項目所在地以及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稅收征管的具體要求,按時分別提交老項目備案相關資料。
?
如:【上海市國家稅務局公告2016年第4號】中指出一般納稅人為建筑工程老項目提供的建筑服務,選擇簡易計稅方法的,應在2016年5月30日前填報《營改增老項目備案登記表》(見附件1)并提供相關材料,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登記備案。對工程項目或合同較多的,可以采用清單(樣式詳見附件2)的形式進行備案。
?
?
【問題5】
總公司中標項目簽訂合同在4月30日前,且已完成部分工程,子公司與總公司簽訂分包合同在5月1日后,完成剩余部分工程,子公司可以按老項目簡易計稅嗎?
?
答:按照財稅(2016)36號文件規定,為建筑工程老項目提供的建筑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建筑工程老項目,是指:
?
(1)《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注明的合同開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項目;(2)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開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項目。因此4月30日之前簽訂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合同上注明的開工時間在4月30日之前屬于建筑工程老項目。題目中子公司提供的建筑服務業務實質來看,是在為總公司的建筑老項目提供建筑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
?
如:【上海市國家稅務局公告2016年第4號】中指出,分包方可依據總包方經主管稅務機關確認的《營改增老項目備案申請表》,對分包部分的建筑工程服務辦理老項目備案。
?
?
【問題6】
繳納增值稅后附加稅費如何計算?
?
答:這里討論的附加稅費指城鄉維護建設稅(簡稱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不包括部分地方附征的價格調節基金、防洪基金、堤防維護費等等。
?
營業稅改征增值稅后,應交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費附加=當期實際繳納增值稅金額*(城建稅稅率+教育費附加率3%+地方教育費附加率2%),城建稅稅率又分為7%、5%、1%三檔。
?
?
?
【問題7】
工程項目預繳增值稅時,是否預繳附加稅費?很多地方國地稅聯合辦公,不預繳可行嗎?
?
答:目前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已出臺的建筑業異地施工稅收管理政策:
?
(1) 一般納稅人跨縣(市)提供建筑服務,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的,應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為銷售額計算應納稅額。納稅人應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額,按照2%的預征率在建筑服務發生地預繳稅款后,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納稅申報。
?
(2)一般納稅人跨縣(市)提供建筑服務,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的,應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額為銷售額,按照3%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納稅人應按照上述計稅方法在建筑服務發生地預繳稅款后,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納稅申報。
?
(3)?試點納稅人中的小規模納稅人(以下稱小規模納稅人)跨縣(市)提供建筑服務,應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額為銷售額,按照3%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納稅人應按照上述計稅方法在建筑服務發生地預繳稅款后,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納稅申報。
?
(4)?一般納稅人跨?。ㄗ灾螀^、直轄市或者計劃單列市)提供建筑服務,在機構所在地申報納稅時,計算的應納稅額小于已預繳稅額,且差額較大的,由國家稅務總局通知建筑服務發生地省級稅務機關,在一定時期內暫停預繳增值稅。
?
對工程項目預繳增值稅時是否預繳附加稅費,據悉,政策還在研究中,在政策沒有明確前,建議根據納稅人“應交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費附加以當期實際繳納增值稅金額”為基數的稅收原理和各地、各行業計價依據調整方案將附加稅費列入“企業管理費”的概預算規則,與稅務機關充分溝通,爭取暫不預繳。
?
?
【問題8】
我們公司機關在北京,項目部在外地施工,城建稅是按北京和稅率交還是按外地稅率交?
?
答:城建稅稅率分為7%、5%、1%三檔,如果附加稅費在機構所在地繳納,按機構所在地稅率計繳,如果在項目所在地繳納,按項目所在地適用稅率計繳。
?
?
【問題9】
建筑企業紙質計量批復一般會滯后一個月,撥款也會滯后,請問收入我在什么時候確認?稅款什么時候申報?
?
答:(1)收入在什么時候確認?營業收入根據《建造合同》會計準則確認、計量、記錄和報告;
?
(2) 稅款什么時候申報?銷項稅額根據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確認。
?
根據財稅〔2016〕36號文件規定,增值稅納稅義務、扣繳義務發生時間為:
?
(一)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為并收訖銷售款項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項憑據的當天;先開具發票的,為開具發票的當天。收訖銷售款項,是指納稅人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過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項。取得索取銷售款項憑據的當天,是指書面合同確定的付款日期;未簽訂書面合同或者書面合同未確定付款日期的,為服務、無形資產轉讓完成的當天或者不動產權屬變更的當天。
?
(二)納稅人提供建筑服務、租賃服務采取預收款方式的,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收到預收款的當天。
?
(三)納稅人發生視同銷售建筑服務情形的(即向其他單位或個人無償提供建筑服務,但以公益活動為目的或者以社會公眾為對象的除外),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建筑服務完成的當天。
?
(四)增值稅扣繳義務發生時間為納稅人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的當天。
?
因此,提供建筑服務發生增值稅納稅義務、確認銷項稅額時,應按照收訖銷售款項時間、合同約定付款時間(工程結算)和開具發票時間孰先為原則。
?
?
?
【問題10】
按營業稅計稅營業額計繳營業稅與按建造合同準則計提營業稅之間的差異如何處理?
?
答:企業按照國家稅收政策有關規定,正確劃分營業稅與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對照合同條款約定,結合項目工程結算、實際收款、發票開票等情況,梳理是否存在應交未交、超交等情況,及時準確完成4月30之前應交營業稅的清理清繳工作。
?
營改增前各工程項目按營業稅計稅營業額計繳營業稅與按建造合同準則計提營業稅之間的稅會差異,有兩種情況,要分別處理:
?
第一種情況,按營業稅計稅營業額計繳營業稅大于按建造合同準則計提營業稅,差額為尚未確認營業收入但應屬于營業稅金及附加的繳納義務,應在此含稅收入范圍內,以應交營業稅金及附加借方余額為限計提營業稅金及附加。
?
第二種情況,按營業稅計稅營業額計繳營業稅小于按建造合同準則計提營業稅,表明累計已確認建造合同收入金額大于營改增前營業稅應稅收入,屬于已確認尚未形成繳稅義務的收入。
?
該部分收入在5月1日營改增以后按照增值稅納稅義務相關規定應繳納增值稅,即該部分已確認的收入應按照“價稅分離”的原則進行調整,對應已計提的營業稅金及附加應全額沖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