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點方案》基本精神:1.完善建筑業營改增實施辦法和過渡性政策規定;2.改革建設工程造價計價規則;3.做好企業內部自身營改增準備工作。
中建會字[2016]1號印發《關于做好建筑業企業內部營改增準備工作的指導意見》共分六條:
第一條:建筑業企業內部的營改增準備工作十分必要。
營改增是一項重大稅制改革, 對企業的經營和管理將產生深遠影響。
僅有上述政策層面的準備工作是不夠的, 建筑企業還必須積極主動做好自身的準備工作,學習有關法規政策, 積極開展企業內部的調查摸底和模擬運轉, 找出不適應增值稅管理與核算的問題, 有針對性地調整內部體制和機制,完善內部管理和控制,推動企業提升經營管理水平, 促進企業實現轉型升級。
第二條:要把學習法規政策貫穿于準備工作的始終。
組織內部稅務、財會、經營、合同、材料等業務管理人員, 認真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等法律法規;著重學習《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將鐵路運輸和郵政業納入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 財稅【2013】106 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在全國開展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征收管理問題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 年第39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行增值稅發票系統升級版有關問題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2015 年第19 號) 等一系列有關文件。
第三條:開展模擬運轉,保證把準備工作做得準確、全面和系統。
參照對已經實施營改增行業企業增值稅的征收管理規定, 進行全過程的增值稅模擬管理和賬外核算。
第四條:應對方案全面, 突出重點, 注重做實。
全面制定應對方案, 從實際情況出發。
如:1.增值稅管理的基礎條件問題。2.“ 項目法施工管理”問題。3.投標報價問題。4.合同協議問題。5.長期性政策規定的具體解釋和具體落實問題。
第五條:在模擬運轉中有選擇的驗證某些政策建議的有效性。
1.“老工程老辦法”。2.“甲方供料”。3.“商品混凝土稅率調整”。4.“建筑勞務稅率”。
第六條:企業自身要加強領導。
領導親自動手, 以稅務、財會管理人員為骨干, 成立有預算、合同、物資、設備、項目管理等各方管理人員參加的準備工作領導小組或辦公室,與內部其他改革發展工作緊密結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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