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2-1供應商納稅人身份表的講解(下)
機械設備租賃基礎信息表主要的目的是分析租賃設備租賃商及涉及到“營改增”的影響因素,主要由項目部或局指揮部設備部門負責完成填寫。
1、“個人分包”是指和包工頭簽訂的施工合同。
2、“個人掛靠”是指和有關建筑公司簽訂的分包合同,但實質上是個人掛靠的。
3、“勞務分包”是指建筑勞務公司簽訂的合同。
4、“專業分包”是指真實的、有資質的、專業分包方簽訂的合同(掛靠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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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2-1供應商納稅人身份表的講解(下)
機械設備租賃基礎信息表主要的目的是分析租賃設備租賃商及涉及到“營改增”的影響因素,主要由項目部或局指揮部設備部門負責完成填寫。
1、“個人分包”是指和包工頭簽訂的施工合同。
2、“個人掛靠”是指和有關建筑公司簽訂的分包合同,但實質上是個人掛靠的。
3、“勞務分包”是指建筑勞務公司簽訂的合同。
4、“專業分包”是指真實的、有資質的、專業分包方簽訂的合同(掛靠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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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2-1供應商納稅人身份確認表的講解(上)
《納稅人身份確認表》的主要功能:
1、實現各業務部門與財務部門的信息對等性,
2、提前梳理人、料、機往來方,積極應對“營改增”。
取得國稅局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可認定其為小規模納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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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運輸業、建筑業、通信業可抵扣稅率11%。
供應商納稅資格判斷:
主體:項目部與機關物資設備部門;
原則:發票類型。
臨時加油開具的發票——不可抵扣。
外部勞務分包商納稅資格判斷:
主體:項目部計劃部門;
原則:資質500萬元。
專業分包模式——按11%分離進項稅額。
勞務分包模式——不存在掛靠行為的,按照3%分離進項稅額。
勞務分包模式——個人分包、個人掛靠不得抵扣進項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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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擬運行期間機關法人增值稅申報表填列順序如下:
附表一、附表二、申報表主表、固定資產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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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改增模擬運行業務手冊之三 ? 納稅申報手冊
建筑業納稅方式:
下列哪些是在本次模擬方案中項目部每月需向機關本級提供的資料:
發票操作手冊中的“附件2-1納稅人身份確認表”;
《建筑業企業分支機構傳遞單》;
《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一般納稅人適用)》及其附列資料;
兩套賬下的科目余額表、序時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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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票操作手冊補充課程
“取得通用定額發票的,需要溝通聯系確定其納稅人身份”
《關于將鐵路運輸和郵政業納入營業稅改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3】106號)
1、試點納稅人在本地區試點實施之日前簽訂的尚未執行完畢的租賃合同在合同到期日之前繼續按照現行營業稅政策規定繳納營業稅。
2、試點納稅人中的一般納稅人,以該地區試點實施之日前購進或者自制的有形動產為標的物提供的經營租賃服務,試點期間可以選擇按照簡易計稅方法計算繳納增值稅。
“工程施工-合同成本-直接材料費”的確認:
按照發料單確認
若發料單無法區分供應商納稅人身份則按照先進先出法進行進一步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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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2-2發票傳遞單的講解
目的:使財務部門準確地了解該發票提供者的納稅人身份;使財務部門準確地了解該發票提供者的納稅人身份;
原理:依照《發票操作手冊》進行身份判定、按照發票標識進行填列、勾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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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核算手冊的補丁課程
一、直接材料費金額的確定
這只是模擬期間的核對方式。
案例解析兩套財務報表變化(下)
(一)營業收入變化分析
主營業務收入和工程結算的收入是不同的。
本期并沒有實際繳納稅額所以支付的各項稅費無變化,下期繳納本期稅費的時候才會有相應的變化。
案例解析兩套賬下財務報表變化(上)
一、資產負債表“營改增”前后變化分析。
二、利潤表“營改增”前后變化分析。
三、現金流量表“營改增”前后變化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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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解析機關法人結算
一、日常業務會計核算
二、月末結轉會計核算
三、年度清算會計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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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稅稅金結轉的會計處理
案例分析。
進項稅額的會計處理的案例。
稅負分析資料:
稅負計算表
成本構成表
比較資產負債表
比價損益表
比較現金流量表
稅負分析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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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改增模擬運行行業業務手冊之一:增值稅會計核算手冊。
總則:
1、模擬增值稅事項順利開展,2、規范銷項稅額、進項稅額等相關事項的確認和計量,3、按項目部就地預繳、法人單位匯總繳納模式分貝規定相應的會計處理。
模擬賬套設置原則:科目全面設置;經濟內容與正常賬套同步。
模擬時間:2014.5.1-2014.7.31
會計科目設置注意事項:科目編碼差異,輔助核算還是明細科目核算,期初余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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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方案運行過程:
準備階段,實施階段,總結階段。
模擬運行流程與內容:
流程+實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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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稅與營業稅的區別:
1、計稅基礎不同,2、計稅方法不同,3、征管特點。
增值稅計算方法:
1、簡易征收(條例規定),2、一般計稅方法(條例規定)。
匯總納稅包括:
1、預繳增值稅額,2、統計進項稅額。3、按月申報,4、匯總進項稅額,5、匯總銷項稅額,6、匯總應納稅額。
工作方案的原則:
仿真運行原則,全員參與原則,成本效益原則,注重實效原則。
小規模納稅人的供應商及分包商,其可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提高價格:
1、模擬期間,根據“成本效益原則”,按小規模納稅人處理。
2、“營改增”后價格談判的標準
(1)提供貨物、應稅勞務有形動產租賃 13.21%
(2)提供交通運輸服務及工程分包 ?7.95%
(3)提供部分現代服務業 ? ?3.13%
如果判定為可取得抵扣憑證:
物資臺賬增加“進項稅額”“不含稅金額”。
取得的部分增值稅專用發票,若存在打印不清楚、錯行、納稅人識別號填列錯誤等情況,在“營改增”后這部分發票將會無法進行認證抵扣, 需要退回發票由供應商開具紅字專用發票并重新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不可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提供的商品、勞務不作進項稅額分離。
* 差旅費及通訊費發票不得進行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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